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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瓦斯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续上表)

序号

整治项目

内      容

37

瓦斯管理

盲巷及时密闭。

38

按措施排放瓦斯,有排放记录。

39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

与县市区煤炭局监控系统联网

40

有专人值班,有监控管理台帐

41

各类传感器设置齐全、安装位置准确,运转正常。

42

有专人维修,配备标准气样,按规定及时校验。

43

突出管理

严禁采用前进式采煤法,包括不能构成独立通风系统的区域后退式整体前进式开采及其它禁止的采煤方法。

44

严禁在应力集中带布置回采、掘进。

45

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抽放泵房内防爆、防雷、监控设施齐全、可靠,正常运转,并有专人值班及监控记录台帐。

46

必须配备不少于3台岩石防突钻机、2台煤巷防突钻机

47

采用区域性防突措施:有保护层开采的,优先开采保护层;无保护层开采的,必须采用底(顶)板条带式瓦斯预抽措施及煤层瓦斯预抽措施。

48

开采保护层时,要同时抽放被保护层的瓦斯,要采取防误穿被保护层措施。

49

采用条带式底(顶)板预抽必须控制整个煤巷掘进区域,控制范围为: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它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15m。

50

采用本煤层顺层钻孔预抽措施煤巷掘进,预抽控制范围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控制范围与条带相同。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边界至少20m,严禁在工作面迎头布置抽放钻孔,边抽边掘。

51

本煤层顺层抽放钻孔必须控制整个回采区域。

52

石门揭煤尽量采用揭空巷方式。实体煤层揭煤必须采用瓦斯抽放措施,并辅助采用金属骨架措施。瓦斯抽放控制范围为不小于巷道轮廓线外12m,瓦斯压力少于0.74MPa才允许揭煤。

53

每1个瓦斯抽放钻场必须设置瓦斯流量、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检测装置,每班必须有专人管理、检查、记录抽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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