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进入娄底中心城区客运班线车辆实行分流的通告
(娄政通〔2010〕2号)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秩序,为市民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进入娄底中心城区的客运班线车辆实行分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客运班线车辆分流情况如下:
1、娄底至长沙南、长沙西、衡阳、耒阳、南岳、郴州、永州、邵阳、邵东、武冈、洞口、新宁、汪塘、虞塘、怀化等15条客运班线营运客车全部分流至娄底汽车南站始发。
2、娄底至湘潭、株洲、岳阳等3条客运班线营运客车全部分流至娄底汽车南站始发,途经市建设局、吉星路、湘阳路至目的地。
3、娄底至新化、冷水江、大熊山、水车、杨木洲等5条客运班线营运客车,从娄底汽车南站始发,途经湘中大道、扶青南路进入娄底汽车站配载。
4、娄底至双峰、立新、甘棠、山斗、金溪、杏子、花门、荷叶、灌湄、常林、三塘铺、乔亭、增桥等13条客运班线营运客车继续在娄底汽车站始发,途经娄星南路、乐坪东街、育才路、沪昆高速(潭邵)连接线进入娄底汽车南站配载。过渡一年后,从2011年1月1日起,进入娄底汽车南站始发。
二、所有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调整后的线路运营,不得擅自改变进出城区路线,并服从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自觉有序营运。如违反本通告规定,将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