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3.休闲农业企业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程序。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方式进行。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开发整理荒山、荒坡、荒滩、荒地,提高土地使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休闲农业企业在旅游景区范围的,还应当符合旅游景区总体规划。
  4.鼓励休闲农业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以及科技富民强县工程、乡村清洁工程、沼气工程、阳光工程等,有关部门在安排项目建设时优先支持。
  5.积极组织休闲农业企业参加省级休闲农业企业星级评定。凡经省休闲农业协会评定为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下同)的休闲农业企业,享受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暂免交市级及市级以下政府性基金和各有关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有关手续时,只收工本费;各金融机构优先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6.从事农业灌溉、水面养殖、果蔬种植、畜禽饲养的休闲农业企业的生产、基地建设用水,由所在县(市、区)水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4〕68号)文件征收水资源费。
  7.严禁对休闲农业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进入休闲农业企业例行检查,要依法依规,亮证执法。对无意犯错的休闲农业企业实行首次免罚。
  8.加强对休闲农业企业员工队伍的培训。农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将休闲农庄员工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
  9.建立激励机制。对一次性投资3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休闲农业协会三星级以上农庄称号,且经营效益好的休闲农业企业可适当给予奖励,经费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加强对发展休闲农业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休闲农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娄底市发展休闲农业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张硕辅任顾问,副市长刘益丈任组长,副秘书长江克美任副组长,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电业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市农行、市农发行、市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乡镇企业局,由唐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应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发展休闲农业创造有利条件,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市休闲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