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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益政办发〔2009〕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筹资机制,支持交通建设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完善交通体制加快交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9〕13号)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益政发〔2009〕1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交通建设的财政支持体系

  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市从三方面筹集资金,对交通建设予以财力支持。一是中央和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额用于全市交通发展;二是市人民政府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安排一定资金并逐年增长,用于支持交通事业发展;三是成立市交通发展投资公司,加大融资力度,促进交通事业发展。

  (一)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

  市从中央和省安排我市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按相关基数切块给各区县(市)。切块资金总额按省增长比例同比增长,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站场、码头建设及维护等。市每年根据公路状况下达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资金,并对任务完成情况和投入水平进行考核验收;未完成任务的,市将在下年度扣减相应专项资金。

  市对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交通设施损毁抢修和应急处理等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助。

  转移支付的切块资金作为区县(市)两级交通建设的自有财力,必须专项用于交通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从2009年起,三年内可从转移支付切块资金中适当安排涉改人员的安置支出。

  转移支付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等资金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另行制定。

  (二)建立交通建设考核奖励制度

  市对区县(市)交通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对交通建设,重点考核年度农村公路新建、改造里程和质量及站场、港口码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公路养护,重点考核农村公路通畅状况等;对交通管理,重点考核交通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业绩信誉和市场化改革、管养分离、治理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超载超限及安全生产等情况。市安排专项奖励资金,通过以奖代投等方式,对目标考核先进区县(市)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补助区县(市)交通建设配套投入。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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