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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林水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林业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乡镇)防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森林消防安全,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增强森林服务生态型城市建设的碳汇功能,根据市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101704号)精神,继续对五县(市)林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结经验,提高建设成效。近三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杭州市林区重点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以奖代补办法》(杭林水〔2008〕125号、杭财农〔2008〕328号)规定,相继建成了人员精干、装备齐全、扑火专业、反应快捷的市补林区重点乡镇森林消防队伍83支,有力地提升了基层防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为森林扑火实行“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应急战略,努力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力量保障,全市森林火灾发生数量和受害面积呈现大幅下降趋势。为此,2010年3月,杭州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挥部荣获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授予的“2007-2009年度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各地要认真总结前期大力推进林区重点乡镇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经验,发扬成绩、积极进取,分析问题、积极改进,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林区乡镇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和检查验收能力,确保有序开展、严格要求、规范建成。

  二、明确标准,认真组织实施。计划利用二年时间,对森林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40个林区乡镇和森林火灾重点防范区域继续实行市补森林消防队伍项目建设,其中富阳19个、桐庐5个、建德4个、临安5个、淳安7个,分年实施计划详见附件1。具体建设要求和以奖代补政策参照原有标准执行,验收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1、队伍规模。组建人数50人以上,每次集结必须30人以上。

  2、装备建设。配备森林消防专用车必须是皮卡车类型,购置森林消防阻燃服必须是桔红色。

  3、项目申报与验收。每年3月,由各地林业部门牵头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经市林水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有落实自筹资金、保证按期完成的承诺书。10月,市林水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地自查验收报告,按照《杭州市林区乡镇(街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验收评分标准》进行现场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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