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党组织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党组织关系隶属于中共淄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管理的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淄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公推直选工作流程
附件2:党员群众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3:党组织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4:中共淄博市×××机关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公示
附件5:关于中共淄博市×××机关委员会换届直选工作的请示
附件6:关于中共淄博市×××机关委员会换届直选情况的报告
附件1:
公推直选工作流程
一、公开推荐候选人
1、党组织公告推荐人选的名额及任职资格条件;
2、进行公开推荐:
(1)党员群众推荐,并填报《党员群众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2)机关党组织推荐,并填写《党组织推荐候选人登记表》。
二、确定候选人
1、党组织收集汇总公开推荐登记表;
2、党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3、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4、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公示;
5、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中共淄博市×××机关委员会换届直选工作的请示》;
6、上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予批复。
三、选举
1、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1)宣读上级党组织关于候选人的批复;
(2)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3)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简要介绍履职打算、接受询问;
(4)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委员。
2、党员大会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中共淄博市×××机关委员会换届直选情况的报告》(专职副书记需到市委组织部备案);
3、上级党组织审查并下任免通知。
附件2:党员群众推荐候选人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