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转发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大米产销存和价格统计信息的通知
(津粮综〔2010〕3号)
宁河县粮食局、津南区粮办室,各直报单位:
现将《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大米产销存和价格统计信息的通知》(国粮办调〔2010〕1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一、报送范围
根据国家粮食局的要求,市局确定的报送大米产销存和价格统计信息周报的企业是:天津市金芦米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天津丰盈米业有限公司、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天津优质小站稻开发公司。
二、报送要求
大米产销存和价格统计信息周报在宁河县、津南区辖区内部分大米加工企业报送,由宁河县粮食局、津南区粮办室负责监管。纳入报送范围的大米加工企业直接报送市粮食局。
三、报送内容
(一)纳入报送范围的大米加工企业,报送本企业2009年11月和12月份的日均稻谷采购量和大米生产量、出厂量、库存量、出厂价格,以及大米的销售去向。
(二)从2010年1月18日起,建立大米产销存和价格每周报告制度。报送的主要内容为本企业每周稻谷采购量和大米生产量、出厂量、库存量、出厂价格等(小包装大米作为其中数单列)。销售情况中要将通过自有直营渠道和通过代理商经销渠道的数量分列,并注明最终销售去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