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
1.列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政府要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对已建的蔬菜生产和流通项目,要继续给予资金支持;对尚未安排建设的蔬菜项目,要按照规划抓紧研究立项,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2.收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及《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用的土地中,凡属商业、房地产建设用地,即通过拍卖方式供地的土地收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具体为:一、二板块每亩2万元,三板块每亩1万元。年度所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以收取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投入为主,当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不足时,政府应增加预算补充投入不足部分。关于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管理细则,由市国土局牵头,市财政、农业等部门配合,尽快另行制定。
3.整合项目资金投入。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有关项目支持,整合资金进行投入,如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流通市场建设项目、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土地整理项目等。
(六)建立生产、流通风险基金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蔬菜生产能力和保障城市供应,强化政府调控功能,每年从收取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中安排500万元的蔬菜生产和市场流通调节风险基金,在生产受到严重灾害影响和市场供求失衡的情况下启用风险基金,对重点环节给予补助。连续安排5年,正常年景未启用风险基金可接转下年度积累。
(七)完善体系建设,建立产、供、销联动机制
1.加强市场引导。通过政府牵线搭桥,建立起“基地-市场”、“农户-基地-协会”、“基地-协会-企业”等多种运行模式,形成“基地-农户或协会-企业-市场”的产销联动机制,保障城市供应,平抑菜价。
2.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推广体系。要充分发挥好现有推广体系的工作职能,加强蔬菜发展新区县、乡、村的科技和标准化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加强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用3年时间将生物物理集成生产技术推广覆盖全市蔬菜生产区。
3.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加快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网点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监控,建立台账,实行准出、准入制度,保障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