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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方法
  (一)单位自查、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综合管理部门督查同步进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深入本辖区、本行业内企业、单位进行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治理行动自11月11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至16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11月10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11月10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做出的工作部署,立即督促企业单位制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具体方案。同时,要制定本地、本系统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等各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在全市切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确保治理行动落到实处。
  (二)集中自查、排查和强化治理阶段(11月12日至12月10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开展企业自查和集中排查治理。各企业、各单位要对查出的隐患逐项造册登记,并明确完成整改的具体时限。要对前一阶段市政府开展的隐患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已经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一复查,对没有落实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巩固专项检查成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管辖范围,对所属企业、单位(包括个体生产经营网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治理行动进行抽查。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深化阶段(12月11日至月底):各地对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验收。对治理行动组织不认真、内容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以及未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尤其是在治理行动开展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从12月上旬开始,对各地、各部门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通报全市。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组成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分管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督查组进行督查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明确辖区内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安全状况,落实监管责任。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立即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本单位隐患自查自改工作,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死面。对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落实”要求,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认真抓好整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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