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和治理行动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和治理行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治理行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对重点场所和行业(领域)的检查:
1.人员密集场所:集体宿舍、影剧院、公铁客运站、洗浴、游乐厅、歌舞厅、网吧、影像厅、舞厅、卡拉OK厅;旅馆、宾馆、饭店、营业性餐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医院。
2.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小作坊、小店面以及娱乐场所集中的村镇、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3.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4.各级党委、政府办公楼,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两会”驻地等;
5.高层建筑及大型地下空间场所;
6.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
7.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粮食、旅游、农机、电力等行业(领域)。
(二)突出对主要工作环节的检查:
一是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病房楼、学生宿舍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二是加强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检查。重点查看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移动式灭火器材维护保养是否到位。
三是加强对用火用电设施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检查。重点查看设置、安装用火用电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四是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要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隐患相对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的,要依据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依法确立为重大火灾隐患,对整改难度大的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
五是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检查。凡是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要采取措施坚决治理。
六是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把警力布置在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加强对夜间营业场所的监督抽查,严厉查处消防控制室人员及其他值班人员的值班期间脱岗离岗、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