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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

  (三)问卷测评和工作考核(2011年10月至12月)
  1.问卷测评。市、县(市、区)行评办分别按比例组织服务对象、监督员、各单位工作人员等采取集中测评、上评下(市直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评价)、下评上(各县(市、区)对市直部门和行业进行评价)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乡(镇)以及参评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评价。第四季度问卷测评结果要与日常问卷测评结果按比例进行汇总。
  2.工作考核。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扣3分。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的加5分;《中国纪检监察报》、《山西日报》、《运城日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3.测评考核计分比例。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70%和30%的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4.实行测评考核结果报告制度。乡(镇)的评议结果要报县(市、区)行评办;县(市、区)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审定。
  (四)总结阶段(2012年1月)
  1.确定表彰单位。按照测评考核最终结果,表彰5个县(市、区)、1个经济开发区、13个乡(镇)及1/5的市直参评部门和行业。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省、市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要实行一票否决。表彰名单报市政风行风评议领导组审定。
  2.评议结果的运用。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垂直管理单位要向上一级领导机关报告。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行业),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当年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并记入廉政档案。
  3.各县(市、区)对2011年度政风行风评议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思路,起草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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