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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11)

  重点评议对象:根据国纠办《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2011]2号)要求和省行评工作实施意见,今年确定公安(含交警)、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安监等10个部门为重点评议部门;确定教育系统的学校,卫生系统的医院,公安系统的交警队、派出所、车管所,交通运输系统的公路站点、客运站场,住建系统的规划、房管、供水、供气、供热,人社系统的社保中心,煤运系统的煤检站等为重点评议对象。
  2011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各部门(行业)下属基层站(所)、关键岗位、窗口单位、内设科(室)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群众评站(所)、百姓得实惠”活动,督促基层站(所)(岗位、窗口、单位)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使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三、评议内容
  (一)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重点工作任务。
  (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情况。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主要包括工作纪律松弛,服务态度生硬,“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办事不公、暗箱操作的问题;执法行为不规范、越权执法的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三)创优发展环境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晋政发[2011]18号)、《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切实抓好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的落实。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务实高效、公开透明、廉洁勤政的要求,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部门(行业)。
  (四)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各参评部门(行业)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作风建设,把狠抓任务落实的要求贯穿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全过程。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本部门(行业)的工作任务,完成本部门(行业)承担的为民办实事任务。
  (五)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新闻媒体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纠评建相互促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规范日常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强化日常监督,推行“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通过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组织召开听证对话会、通报整改落实情况等活动,推动部门(行业)作风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面对面”、“政风行风网站”的工作方式,形成共同解决群众问题的合力,确保受理群众诉求无障碍。通过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不拖延;通过完善督办反馈机制,确保调查处理结果不延误;通过完善跟踪回访机制,确保处理结果不留遗憾。要建立和完善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坚持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通过解决重点问题,推动专项治理不断深入;坚持民主评议与政务公开相结合,推动政府部门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坚持民主评议与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行业)相结合,推动部门(行业)更加关注民生,解决老百姓反映的突出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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