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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发展和规范我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8.打造协会阳光工程。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制度,涉及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重要事务,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告方式,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信息公开和服务的网络平台。实行网上报送和网上审批,行业协会(商会)应将重大活动、财务状况、接受捐赠的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在公共信息平台披露,接受会员和公众监督。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财务状况进行抽样检查,加强对财务收支、社会捐赠用途、服务收费和使用等的监管。允许和鼓励公民特别是会员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章程、组织机构、活动情况和财务管理等相关情况进行监督。

  19.建立合作联动机制。由登记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建立民政、税务、工商、人事、公安、外事、银行等相关部门共建共享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数据库信息系统,形成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逐步形成监管主体多元化、监管措施多样化和监管程序规范化的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机制。加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打造信息平台,建立反倾销预警和进出口磋商机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反不正当竞争等活动,建立健全金融、价格、食品、药品等社会公共安全的预警和应急体系,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标准的执行,协同督促会员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20.清理整顿不法行为。将行业协会(商会)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管理、信用建设、执法查处结合起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处罚直至撤销其社团法人资格。整治乱收费、违法出具虚假验资审计评估报告、发布虚假信息、合同欺诈、串通舞弊等信用缺失行为以及非法执业等行为,清理取缔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巩固提高一批。

  21.加强党组织建设工作。业务指导单位负责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管理工作,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予以指导。凡专职工作人员中正式中共党员人数达3名及以上的行业协会(商会),均应建立健全党组织,确保符合建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全部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与本行业协会(商会)所属的会员单位建立联合党组织,确保协会内的党员都能在本行业参加党的活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及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分别纳入成立登记、年检和等级评估的内容,实行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一起抓、同促进。

  七、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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