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商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二是坚持政会分开。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商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创新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四是坚持依法监管。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指导部门要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二、落实和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职能
4.提供服务职能。收集、整理、发布、分析、管理行业统计资料,规划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开展行业信息交流和对外宣传;发布国内外行业经济信息,开展行业咨询服务;建立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向会员提供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检测等服务,协助政府进行招商;组织展销会、展览会,推介行业内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组织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法规等培训;调查了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产品和技术发展方向、市场动向和趋势等;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发展行业公益事业,指导、协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
5.行业代表职能。代表本行业向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要求,对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听证会和论证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调查,提出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申请,并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
6.协调沟通职能。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反映会员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行业经营活动产生的争议事项;调解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制订产业政策;协调行业企业与政府部门及其他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关系。
7.规范自律职能。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规行约及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和行业行为。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实现行业价格自律。开展行检、行评,监督行规行约、行业标准的贯彻执行,监督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会员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违反协会(商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行业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影响行业形象的会员进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