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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09〕344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国庆节即将来临,面对当前形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国庆节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做好国庆节前后有关各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有关工作。机关各处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新疆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上来,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及早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各项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维护本处室、本单位稳定的重任,明确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环保厅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国庆前后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定信心坚守岗位,全力做好各项环保工作。各处室、各单位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一手抓维护稳定工作,一手抓环保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初既定的机构改革、队伍建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农村环保、项目审批验收和能力建设等各项任务。要特别注意做好环境信访、环境评审、专项行动、农村环保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加快我区经济建设的有关工作,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增长服务。

  三、履行职责,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国庆节前后,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和值班纪律,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各方面联系的畅通。所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加强监督检查,对我区两个危险废物存储库和存放化学试剂的实验室要重点检查,加强管理。落实应急预案,准备随时处置应急的机动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置。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对发现的敌情和重大社情、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积压,确保信息渠道的及时畅通。

  国庆将至,近期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减少出差和会议,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已批准的庆祝活动外,不得自行参与其他群众集会等活动。此外,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好对老红军、老干部和离休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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