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环控发〔2009〕35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摸清和掌握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环保状况,科学编制和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扎实做好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厅决定于2009年9月20日-11月30日在全区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对有效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大意义。专项检查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结合本地重点行业分布和污染特征,认真研究制定和实施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检查工作,有效推进我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
二、全面排查,健全档案。各地要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成果,对辖区内所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要将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防控区域,将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和金属制品业(含电镀、铁合金)、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将有潜在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点防控企业,严格检查,建立重金属排放企业环保管理档案,基本摸清和掌握重金属排放企业生产经营和环保状况、存在的环境隐患和环保问题,为科学编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做好基础性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各地要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检查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按期完成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工作。针对存在的区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要提出具体消除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报告,提请予以高度重视。依法查处一批环境违法企业,彻底关闭并拆除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重金属排放企业,坚决取缔无经营许可证企业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特点和可能发生的污染事故类型,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强的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环境应急能力,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