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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和2010年度专业季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和2010年度专业季报工作的通知
(新环财发〔2009〕7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监察总队:

  按照环保部“2009年全国环境统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2009年度我区环境统计专业年报和2010年度专业季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是为了解各级环保部门环境管理工作情况和环保系统自身建设情况而制定的,已执行多年,按报告期可分为年报制度和定期报表制度。年报制度的实施范围为除核安全和外事以外的所有环境保护业务部门的工作,由22张报表组成,主要了解环保系统内相关业务部门管理工作的年度执行情况;定期报表制度目前为季报,实施范围为环境信访、环评、环境监察等业务部门,由7张报表组成,主要了解环保系统内一些业务部门管理工作的季度执行情况。

  二、我厅对各年报报表的分管部门分别为: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情况(环年专办2表)由办公室负责;排污费使用情况(环年专规表)由规划财务处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情况(环年专办1表)和环境法制工作情况(环年专法表)由政策法规处负责;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情况(环年专人1、2表)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环境科技、环保产业、宣教等工作情况(环年专科1、2表,环年专宣表)由科技标准处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执行情况(环年专评1-1、1-2、2表)由环评处负责;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等工作情况(环年专控1、2表)由污防处负责;生态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环年专生1、2表)由自然生态处负责;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情况(环年专监1、2、3、5表)由监察总队负责;环境监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情况(环年专科3表和环年专监4表)由监测总站负责。

  我厅对各专业季报的分管部门分别为:来信来访情况(环季专办1、2表)由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审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减、“三同时”验收等情况(环季专评1、2、3表)由环评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排污收费等工作情况(环季专监1、2表)由监察总队负责。来信、来访以及突发事件的年度情况在季报表的“本年累计”指标中反映。

  各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全区数据审核把关,规划与财务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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