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环科发〔2011〕9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环保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自治区环保工作,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断创新,为全面完成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
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自治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紧扣环保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创新进步”的要求,要在突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不断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氛围,动员各民族群众广泛参与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2011年自治区环保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环保工作的总体思路,紧扣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把“两个可持续”理念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突出“发展是硬道理,环保是硬约束”的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精神,依托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理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在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上下功夫,探索出适合新疆特色的环境保护宣教新路。要点如下: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1、围绕自治区环保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作用。
2、不断提高环保新闻宣传的质量。从扩大版面、加强深度等方面入手,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主要采用专版、连续报道、深度报道和专访等形式,提升宣传质量。
3、积极拓宽宣传教育思路,加强与中央媒体等疆外新闻媒体的联系,按照“引进来走出去”思路,扩大新疆环保工作的影响面。
二、继续运用典型引路的宣传方式
1、采取各种方式,以正面宣传为主。着力宣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典型经验。突出对在环境保护方面作出突出成就的企业、单位、个人的宣传,同时,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的企业、单位、个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