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
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情况。
2、该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是否有开发建设活动,在实验区进行的开发建设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否做到该评价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生态恢复工作。
3、是否存在生态破坏事件,对于发生生态破坏活动后是否进行查处和恢复工作落实的情况。
附件2:
总量控制监察指导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
“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24号)
2、《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厂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90号)
3、《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环发〔2007〕194号)
4、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
5、《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控发〔2008〕149号)
6、《关于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57号)
7、《关于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强燃煤电厂脱硫设施二氧化硫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9〕77号)
8、《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量控制档案范式及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财发〔2008〕218号)
9、《关于加强部分季节性生产企业减排项目监测、监察管理的通知》(新环财发〔2008〕277号)
10、《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现场调查笔录〉的通知》(新环财发〔2009〕81号)
11、《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09〕104号)
12、《关于按照华能铜川电厂脱硫运行台帐建立电厂脱硫台帐的通知》(新环财发〔2009〕270号)
13、《关于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项目环境监察和验收工作的通知》(新环控发〔2009〕291号)
14、《关于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台账的通知》(新环总量发〔201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