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次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地方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用地合同签订不规范、违反政策供应土地、对土地开发利用监管不到位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不到位、不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应严肃按照部34号文件和湘国土资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相关问题纠正和处理完毕后,要上报本地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后不再重复处理。因制度不完善造成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防止企业闲置土地、囤地炒地,有效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四)督促检查、挂牌督办。2010年4月15日至2010年6月20日,省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各市州局要提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地在房地产用地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力、不落实的地方,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多发高发的地区,要实行专项督办验收。
专项整治工作中,省厅将适时公布各市州上报的典型案件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四、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及时向政府汇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按照中央、部、省要求,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在全社会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和压力。要在已经成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合同专项清理工作统筹安排,统一协调,突出重点、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认真研究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跟踪指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注意掌握各地工作进度,及时开展督查督办,指导和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方,要实施重点检查,跟踪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清理出的合同内容不规范问题,各地要认真整改,严格按照部34号和湘国土资发[2010]1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用地合同条款,健全完善制度,在落实保障性为主的住房建设用地的同时,积极探索实践土地出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联系人:地产管理处李丽琴 执法监察总队贺龙泉
联系电话:(0731)89991132 (0731)89991167
电子邮箱:gttdcc@126.com hnbrxd@126.com
附表:1、别墅项目用地情况统计表
2、囤地和闲置土地情况统计表
3、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转让情况统计表
4、保障性住房用地改变性质情况统计表
5、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5月、6月、7月)
表1
别墅项目用地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国土资源局 单位:亩、万元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项目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开发
单位
| 土地
供应时间
| 合同或划拨
决定书编号
| 土地使用证
编号
| 土地价款
| 宗地数
| 拟采取的处理方式
|
收回
土地面积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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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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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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