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3月13日,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三)3月13日, 组织各诚信单位、产品推荐单位进行产品展示,各相关职能部门、消协及企业开展咨询服务,受理申诉举报,企业公布承诺等活动,曝光假冒伪劣商品。
  (四)3月15日-16日,工商、公安、农业、文化、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开展为期2天的联合执法检查。
  (五)以 “一会两站”为依托开展“五进”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咨询、识别真假优劣商品、现场受理调解投诉、印发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六)县工商、公安、农业、文体、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各自工作重点和消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商品和服务领域的集中检查。同时,结合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好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第三阶段:查处申(投)诉举报案件,调解消费纠纷,总结上报阶段(3月21日-4月10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消协在3月份要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安全的商品为重点,特别是食品、药品、交通、医疗、娱乐、住房、教育、通信、水电暖等消费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等违法经营活动,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依据,严肃查办群众关心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和纠纷。并于3月2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自治县消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活动要求
  (一)自治县各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协基层组织,要按照自治县“3·15”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认真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中消协提出的年主题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整体联动,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积极组织开展“消费与民生”到农村系列活动,切实发挥乡镇、村(社区)投诉站的作用,认真解决好农民在农业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以月促年,扎扎实实开展好2011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