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自治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结束后,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45件,其中:议案3件,重要建议9件,建议、批评意见33件;政协委员提案93件,其中:重点提案11件。为认真做好今年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保持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的具体体现。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办理工作自觉性,要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办理,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力求件件满意。
二、注重质量,务求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度。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限期答复;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把有关情况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承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切实了解代表、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采纳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办理原则,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协商形式,力求达成共识,在答复前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再行文。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为加大“两案”办理工作力度,今年,县委、县人民政府已将议案、重要建议和重点提案列入到《自治县2011年党政领导干部重点工作责任分解表》,将建议、提案列入到《自治县2011年部门重点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办,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于每月10日前向县政府办反馈一次办理情况和进度,直到办理完为止。县政府办公室要坚持每月督办,随时督查,确保答复意见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分解办理任务,确保在2011年5月31日前书面答复代表和委员,6月30日前结束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