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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一)加强对市区机动车辆维修业审批和管理,取缔无证经营,查处店外修车等违规行为。
  (二)做好营运车辆(含出租车辆)、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确保客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
  (三)督促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加强对营运车辆业主和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十六、市公路局

  负责城区过境公路的维护和过境公路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七、市水利局

  负责城区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水质达标。

  十八、市财政局

  负责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做好城市管理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九、市国资委

  组织协调城区国有企业做好企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十、市教育局

  负责城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城市管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搞好卫生综合治理。

  二十一、市民政局

  (一)负责城区道路街巷命名、更名工作,做好城区街路巷牌管理维护工作。

  (二)负责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工作。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濮阳日报社

  负责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

  二十四、市体育局

  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等运动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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