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市交通运输局
(一)加强对市区机动车辆维修业审批和管理,取缔无证经营,查处店外修车等违规行为。
(二)做好营运车辆(含出租车辆)、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确保客运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况良好。
(三)督促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加强对营运车辆业主和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到文明行车、优质服务。
十六、市公路局
负责城区过境公路的维护和过境公路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十七、市水利局
负责城区河道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水质达标。
十八、市财政局
负责将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做好城市管理专项资金拨付工作,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九、市国资委
组织协调城区国有企业做好企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十、市教育局
负责城区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城市管理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秩序,搞好卫生综合治理。
二十一、市民政局
(一)负责城区道路街巷命名、更名工作,做好城区街路巷牌管理维护工作。
(二)负责城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工作。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十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濮阳日报社
负责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城市管理。
二十四、市体育局
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等运动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十五、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