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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一)做好物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督、指导工作,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二)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岗位工作标准,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加强住宅小区管理。
  (三)监督指导住宅小区做好环卫、绿化、小区基础设施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十、市卫生局

  综合协调相关单位抓好对城区公共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营性店铺和摊点的卫生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公共浴室、小娱乐场所、小旅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

  (一)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与监督。
  (二)按照相关规定,取缔无照经营,组织查处沿街超出经营场所范围的经营行为。
  (三)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治理乱贴小广告。

  十二、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一)参与城区市场、早夜市和临时摊点群的规划编制和建设,负责对城区市场进行统一行业管理。
  (二)负责主办市场、早夜市摊点和蔬菜瓜果市场的标准化改造与卫生秩序管理。
  (三)负责对城区内各类主体主办的市场进行行业指导。

  十三、市爱卫办

  (一)负责国家卫生城市目标考核工作。
  (二)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爱国卫生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城区除“四害”活动。
  (四)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五)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十四、市环保局

  (一)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和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建成区内的区域环境噪声、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
  (三)督促、指导区环保局加强饮食业污水排放和油烟污染的治理工作。
  (四)督促、指导区环保局加强对市区水污染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实现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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