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城乡规划局
(一)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建筑工程、构筑工程、市政工程等)的规划、审批工作。
(二)会同住建局、交警等部门对市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进行评审。
(三)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区改变使用性质的停车场进行清理、整治,逐步恢复停车场使用功能。
(四)按照规定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市市政园林局
(一)负责市政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道路无障碍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市环卫行业管理工作。督导环卫部门做好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含机械清扫、洒水等)、免费公厕和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加强果皮箱清掏和濮水河水面卫生打捞工作;按照环卫作业标准,加强对两区和中原油田环卫清扫保洁质量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并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市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贯彻落实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对全市单位、居住区的绿化实施行业管理。
(四)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的运输、无害化处理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负责市区户外中小型广告设施的审批和管理;做好并指导市区公共夜景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市政、园林等设施的挖掘、破绿的审批、管理工作。
(六)会同规划、交警部门做好市区大型建筑(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和大型娱乐场所等)的配建停车场工作。
(七)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工作,逐步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实现餐厨垃圾处理无害化、资源化。
(八)指导两区做好环卫人事体制改革,督导环卫部门逐步实现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
八、市公用事业局
(一)负责供水、供热、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规划局编制城市供水、燃气、热力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
九、市房地产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