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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濮政办〔2010〕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7月1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濮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濮政文〔2010〕162号)。为顺利开展工作,在书面征求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市城市管理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业经市政府同意,通知如下:

  一、华龙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一)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二)制定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分工,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区级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乡政府、社区(村),并监督实施。

  (三)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城市管理任务的增加、养护标准的提高和管理设施的更新保持适度稳步增长,实现足额保障。

  (四)加强区级职能部门和办事处、乡政府、社区(村)的城市管理队伍建设,落实人员,保障经费。

  (五)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改造项目和经费,逐步提高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改善社区的环境卫生面貌。

  (六)健全城市管理制度,着力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水平。

  (七)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的检查、监督和考评工作;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二、濮阳县人民政府

  参照华龙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职责,抓好本县城市管理工作。

  三、中原石油勘探局

  (一)负责城区油田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二)完成市政府委托的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三)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华龙区政府做好有关城市管理工作。

  四、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办公室)

  (一)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能,协调、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辖区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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