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分别与市政府残工委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任务和时限要求,并定期向市政府残工委上报进展情况。市政府残工委要适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六)市政府残工委将于2012年年底前对濮阳县、范县、华龙区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2015年年底前对其他县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
河南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标准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社会救助
1.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靠父母 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3.城乡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
4.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范围。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整合资源,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完成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二)社会保险
5.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6.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负担的缴费给予补贴;对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和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7.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三)社会福利
8.政府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制定特惠政策并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