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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成本筹措。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国库,改制企业(含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首先通过企业自身资产变现解决,不足部分可用划拨土地处置收益支付,尚有缺口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后报市政府批准,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中足额及时解决。

  (四)其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脱钩改制的各项优惠政策;脱钩改制中涉及的各项收费,属于政府部门收取的,只收取工本费,属于中介机构收取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最低标准收取;各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困难企业实施债务重组,减轻企业债务负担。

  四、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市直机关所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脱钩改制总体规划,审批有关单位具体改制方案,督促、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密切配合,确保脱钩改制工作顺利实施。有脱钩改制任务的市直机关要高度重视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脱钩改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脱钩改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脱钩改制工作组,贯彻落实有关脱钩改制工作安排。

  (二)严肃工作纪律。将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同时纳入政府审计和行政监察范围。脱钩改制期间,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不得隐匿瞒报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划转、重组改制、担保抵押等重大事项;不得向外转出大额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弄虚作假、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突击花钱、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对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所属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确保社会稳定。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职工安置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随意突破职工安置政策。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业要宣传政策,化解矛盾,争取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到职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乱、经营业务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本部门及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市直机关对所属企业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全力做好信访隐患排查和矛盾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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