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直机关负责所属企业脱钩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支持脱钩改制工作。
二、脱钩范围、改制方式、实施步骤
(一)脱钩范围
市直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均属于脱钩改制范围。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出资兴办、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经济实体暂不列入本次脱钩改制范围。既有事业单位身份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纳入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管理的文化、传媒、教育类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脱钩改制,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另行组织实施。
第一类:市直机关投资和挂靠的经济实体。此类企业是市场竞争型企业,资产是经营性资产,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要求,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第二类:市直机关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子公司及分支机构)以及参股企业。此类企业与主管部门脱钩后,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改制方式
1.重组整合。对部分拥有一定净资产、主业比较突出、能够正常生产经营、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做强一批骨干企业,列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企业名单,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
2.改制退出。对资产量较小、停业或半停业、不具竞争优势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改制后仍保留有国有股份的,移交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监管。
3.关闭破产。对没有市场竞争力、无法独立生存、停业多年、名存实亡的企业,由主管部门在妥善安置人员的基础上予以关闭、撤销;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实施破产。
4.其他方式。对挂靠企业,由主管部门办理解除挂靠手续。对一些情况特殊的企业,可采取移交属地管理等方式实施脱钩改制。
法律、法规和政策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施。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底以前)。市政府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脱钩改制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