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意见
(平政〔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管理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全市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有限的战略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设备已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在防汛救灾、安全保卫、公众通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无线电事业快速发展,频谱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截至2010年底,全市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已发展到260余万部,各类专业台站发展到6959个。但在频谱资源管理和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电磁环境日趋复杂,安全隐患不断增多。二是频谱资源日益紧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三是非法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行为仍然存在,建筑工地、小区物业、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出租车辆等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信号干扰器的购买、使用不规范。四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加大力度,完善措施,推进无线电管理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009年,我市无线电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一如既往地重视和支持无线电管理工作,将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创造和维护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良好秩序,将无线电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县(市、区)政府确定一名副县(市、区)长主抓此项工作,明确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由县(市、区)政府办公室管理、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落实各项待遇。同时按照岗位职责,负责管理、协调好本辖区的无线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