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应急保障
通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通信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跨部门、跨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顶山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政〔2006〕60号)同时废止。
9 附则
9.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1.1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2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摄氏度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
(6)高温: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1个县达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1个县达40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