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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7 应急保障

  通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应急通信建设,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建立跨部门、跨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的保障工作。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平顶山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政〔2006〕60号)同时废止。

  9 附则

  9.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9.1.1Ⅰ级预警(红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2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县(市、区)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9.1.2Ⅱ级预警(橙色)

  (1)暴雨: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持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成片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部分地区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过去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全市大部地区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至少1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4)冰冻:过去48小时3个及以上县(市、区)大部地区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5)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下降12摄氏度以上并伴有6级及以上大风,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摄氏度。

  (6)高温:过去48小时全市大部地区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1个县达40摄氏度及以上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为37摄氏度及以上,且有1个县达40摄氏度及以上的高温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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