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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跨县(市、区)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做好应对工作。
  2.2.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综合研判各类信息,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负责指挥、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审定和下发分灾种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气象灾害演变动态,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气象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协调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编写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方案和应急预案;根据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参与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做好职责范围内灾情收集上报和应急处置的各项保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本部门的适时监测信息;根据需要参与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研究会商,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2.2.4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

  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本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机构职责和分工。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并接受市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3 应急准备认证

  应急准备是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是对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重要公共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组织体系进行评定,促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监测和接收设施建设,强化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分发、应用能力和气象灾害的监测、报告、应对能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防御水平,推进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规范化、社会化,确保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设天气雷达、气象卫星资料接收系统、气象信息处理系统和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信号)制作发布系统;在乡镇和易诱发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路段、山村、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建设应急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市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包括自动气象站、通信、指挥、实景观测、视频会议(会商)、天气预报制作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车载移动气象服务系统,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度建设车载移动式天气雷达和风廓线雷达,提升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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