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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修订)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组织气象部门对《平顶山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平政〔2006〕60号印发)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预案更名为《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建立高效、统一、科学、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暴雨、暴雪、寒潮、干旱、冰冻、低温、高温、沙尘暴、大雾、霾、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或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信号)的防范和应对,应当遵守本预案。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本辖区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5工作机制

  各级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2 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平顶山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气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和平顶山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中国联通平顶山分公司、中国电信平顶山市分公司、武警平顶山支队、平顶山军分区及驻平部队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市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办负责同志和市气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气象灾害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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