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区政府为以上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折胫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淇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
石料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遏制淇县西部山区滥采滥挖、破坏生态问题,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电力、造纸、淀粉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国家、省下达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和深化治理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环境综合整治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任务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