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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

  (一)完善工业企业提升激励机制

  1.开展企业年度评价认定工作。成立由省内有关经济专家和市工信、发改、财政、科技、商务、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小组,从发展规划、固定资产投资、装备水平、科技创新、市场开拓、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入手,对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工业企业进行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等级评定(从低到高分为A级、AA级和AAA级)并实行动态管理,为政策支持提供依据。

  2.开展优秀工业企业年度评选工作。每年从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工业企业中,按照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主营业务收入、税收地方留成3项指标综合评选5-10家鹤壁优秀工业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市级工业孵化专项基金,其收益部分每年纳入滚动发展,重点支持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中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科技企业,推动其尽快做大做强。鼓励现有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规模扩张投入,企业在我市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20-50万元的奖励;对工业企业新上具有广阔市场发展前景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引进具有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装备的,给予优先贴息支持。

  4.鼓励企业加大创新力度。加强以重点企业为依托的技术中心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新建立一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或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由同级财政分档次给予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物质奖励,奖励从市科技创新资金中安排。

  5.鼓励企业创品牌拓市场。对于成功创建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或者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优质产品的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物质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地方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奖励。

  6.加大企业融资力度。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鹤政〔2010〕24号)规定,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200万元。对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引导、支持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授信额度。加大担保融资力度,市、县财政逐年增加投入,充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优先为重点工业企业的新建、扩建、技改等新上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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