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2004年以来政府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安政办〔2010〕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行政机关利用合同服务、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能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04年以来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属于本次检查的范围:
(一)合同主体。由市政府签订和由市政府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内容。涉及经济合作、文化合作、引进经营项目、引进人才、借贷资金、特许经营等内容。本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协议除外。
(三)合同资金性质。履行合同需要使用财政资金或由政府融资机构出资、担保。
(四) 履行情况要求。本次检查,主要是检查正在履行,未履行完的合同。履行完毕的合同只报结果。
二、自查主体
政府签订的合同,由负责执行和落实合同的部门或单位负责自查;其他合同由合同签订的部门或单位自查。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月5日-3月5日)
自查主体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二)汇报汇总阶段(3月6日-3月15日)
各单位要按年度进行分类,填报《政府合同清理登记表》,并就合同的履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写出专题报告,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政府督察室等相关部门听取汇报,并对相应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三)梳理、补救阶段(3月16日-3月26日)
市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提出补救措施建议。由合同执行单位落实,或报政府领导批准后落实。
四、工作要求
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检查事项和上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