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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
(安政办〔201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我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安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2011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我市组织考核验收,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确保考核验收顺利通过,根据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城市和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是在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框架下,实施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举措,实现创建目标对我市意义重大。此次全国城市和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明确了创建重点,拉高了创建标杆。明年进行验收的31个试点创建城市中,只有不超过1/2的城市有望进入示范城市创建行列,因此,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创建形势的严峻性和创建工作的艰巨性,统一思想,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
  二、紧盯目标,明确重点
  为了确保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创建成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通力协作,2010年底前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1成立安阳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指挥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为实现创建目标提供组织保障。
  2建立知识产权创造的长效机制,将知识产权产出指标纳入县(市、区)领导政绩考评体系,形成县(市、区)主要领导抓知识产权的新局面。确保年底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1000件。
  3强化政策引导,制订和完善在经济、贸易、科技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4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省级培优和优势区域达到4家,省级(安阳)专利孵化、交易、维权中心达到3家,市级培优区域和企业达到12家。
  5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贸、公安、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6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适时完善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规格,并按上级要求及时核定编制,配足配强工作人员。
  7改善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办公条件,按要求设立专用专利审理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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