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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九)积极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坚持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旅游、林业等资源开发活动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管理,努力遏制人为生态破坏。积极开展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继续开展林业生态县市建设,加强村庄、庭院、廊道绿化和农田林网、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建设,建立完善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完善村庄排水设施,抓好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治理。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地区河塘清淤整治,提高水生态功能。加强对外来入侵有害生物、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农村地区生态平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范围广,为了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主管市长为副组长,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卫生局、畜牧局、农办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政府资金主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落实“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尤其要加大农村环境监测和农村水环境保护投入,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政府资金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生态县(市)、乡镇、村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创建成功的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分别给于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创建成功的市级生态村给于2万元的奖励,并形成我市“以奖代补”的长效机制。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环保部门的排污费专项资金、国土资源部门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等专项资金要向农村地区倾斜。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发动农民自愿筹资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队伍建设,各县(市、区)环保部门要有相应的内设机构负责生态保护工作,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按要求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在重点村设立环保专干,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基层环保力量建设。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乡镇政府要做好辖区内饮用水安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建设运营模式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技术、管理措施,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投入和运营机制。建立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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