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各县(市、区)要选定代表性的村庄积极开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加快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产业基础较好的乡镇和移民新村、迁村并点的中心村、规模较大的村庄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要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村庄的生活污水,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进行处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村镇体系规划,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建设县(市)垃圾处理场、乡镇垃圾处理场(中转站)、村庄垃圾中转场、垃圾场(站)等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对交通不便的山区边远村庄,可根据地形特征,采取填埋、堆肥等垃圾就地处理方式。对塑料袋、农膜、农药瓶、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有害垃圾,县(市、区)、乡镇要定期收集处理。建立完善中转运输运营机制和卫生保洁制度。
(六)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活动,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到2012年年底,建制镇和乡政府所在地要率先完成整治工作并实现达标验收。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治理位于污染较重的乡、镇以及重点流域范围内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庄。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在农村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七)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完成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市“十二·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特别是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价,建立适合我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生产核心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实施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土壤环境质量。
(八)继续推动生态示范创建。按照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以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产业体系建设;以节约能源和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物减排为重点,推进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创新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增强环境保护和环境道德意识、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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