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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1加大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建设。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城区内(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随行政区划调整做相应调整)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市、区财政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县(市)可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
  (1)建设补贴。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经民政、财政等部门考核验收达标后,由市、区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建设补贴(比例5:5):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15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租用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200元)。接受补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5年内改变用途的,由相关部门收回一次性开办补助款。
  (2)床位运营补贴。每年年底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达标评定,经评定达到标准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入住的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必须入住3个月以上)数量,市、区财政给予每张床位每月平均50元的床位运营补贴,比例是5:5。
  2鼓励扶持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市财政每年拨付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健全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络和个人档案;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建设的补助;对居家养老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证;扶持农村居家养老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积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实施计划,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推进。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规划全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市民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老年人口规模安排老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全市老龄化问题的调查研究、老年维权和学术交流,组织全市老年人开展教育、体育、文化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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