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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责任。4月下旬,自治县植树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场)植树造林栽植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没有完成栽植任务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完成补植任务;逾期仍未完成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科学管理。各乡镇(场)要按照规定的树种、规格和指定的栽植地点,科学栽植,强化管理,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一片,并及时、真实准确的做好植树造林统计工作。各乡镇(场)必须于4月30日前将植树造林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县植树造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2011年植树造林任务分解表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焉耆县2011年林业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 位农田防护林面积(亩)零星植树(万株)
北大渠乡796.42
五号渠乡1259.52
永宁镇410.71.8
四十里城子镇541.72
包尔海乡351.81.5
查汗采开乡272.71.5
七个星镇98.92.5
良种场117.21.2
王家庄牧场90.20.3
焉耆镇300.1
丰达实验农场14.40.1
合计398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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