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
(内人社发〔2010〕94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局、总工会、企业家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二连浩特、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年活动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推进集体合同实施“彩虹”计划,在全区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虹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10年至2012年,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各类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合同制度。
(一)到今年底,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90%以上;非公有制规模以上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80%。
(二)到2011年底,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要达到100%;非公有制规模以上企业集体合同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11年重点在非公有制规模以下的企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适时开展签订行业性和区域性集体合同,提高集体合同的覆盖比例。
(三)到2012年底,全区各类企业基本实现集体合同制度。
二、具体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统筹规划三年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企业与职工开展平等协商的自觉性,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彩虹”计划,提高职工依法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的意识,使依法开展集体协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三方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彩虹”计划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审查,对集体合同的审查原则上按属地原则进行,并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工会共同研究和科学制定劳动定额,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对工会干部、职工协商代表的业务培训,帮助、指导企业工会行使集体协商要约权,加大对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依法保护基层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权益。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在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依法推行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提出和积极响应集体协商要约,推动集体合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