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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违法使用对讲机的整改通知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违法使用对讲机的整改通知
(维政办发〔2009〕2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工信部[2009]134号、云无办[2009]100号、迪政办发[2009]131号、维政办发[2009]176号文件精神,经过州信息产业办及各成员单位的努力,我县境内对讲机使用的前期检查工作基本完成。现对有关单位使用的不合格对讲机的情况通报如下:

  保和镇:西域风情5台;嘉华酒店6台;八度天弦4台;维西县保安公司2台。

  永春乡:东启风公司4台;犁地坪水库2台。

  巴迪乡:中铁五局共38台,其中施工一队2台、施工二队12台、施工三队5台、施工四队16台、项目部3台。

  中路乡:维西广发铁矿开发有限公司6台、咱利村民委员会2台;

  叶枝乡:云桥建设公司6台。

  康普乡:山川铅锌矿有限公司2台,弄独河电站2台。

  以上单位使用的对讲机存在无型号核准证或型号核准证代码(CMII ID)的情况,而部分有型号核准证代码的对讲机非法占用450-470MHz频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合法使用的对讲机必须具有型号核准证或型号核准证代码(CMII ID,铭牌上有标识),使用频率需向无线电管理部门申请,经无线电管理部门指配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私设频率使用,严禁占用450-470MHz频段使用。

  为维护我县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电安全,根据相关规定,针对各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如下整改要求:

  1、 相关单位于2010年1月31日前填写《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向维西县政府办公室提出频率台站使用和设置申请;

  2、 经指配频率后在县政府办的指导下购买具有型号核准证或型号核准证代码的对讲机。原不合格对讲机一律由本单位或者本人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封存,不准使用;

  3、 填写《陆地移动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上报政府办;

  4、 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并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联系电话:0887-8628506,联系人:杨春林。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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