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年内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上一堂廉政党课或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2.负责抓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专项工作。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从严查处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违法、权钱交易问题。
3.负责抓好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和损害群众健康的问题。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4.负责抓好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工作。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以及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等问题,年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5.负责抓好建筑市场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凡是应纳入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程都要严格按照工程招投标法进行招投标。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和非法挂靠以及在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等问题。
6.加强农贸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
7.加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年内开展质量检查不少于两次。
8.抓好分管系统、部门的纠风和安全生产工作。
协办单位: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旅游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烟草专卖局。
协办领导:刘永忠、沙佩友拉、石少卿、朱庭国、杨宪文、李向阳、杨恒忠、王彦斌。
副县长 赵贤东
责任范围: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同经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核。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教育和监督。年内至少进行两次廉政谈话,上一堂廉政党课或进行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2.严格执行昌吉州《关于改进机关办文办会接待等工作的有关规定》,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文件数量,增强文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清理和控制一些没有实质意义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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