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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城乡建设三年大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强力推进一批能够争取国家、省支持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市政府每年列支一定的经费,用于项目的前期准备,做到专款专用。加大项目联审联批力度,加快项目审批或核准。项目建设单位提前完善立项、用地、环评、规划等申报资料,深度达到国家、省资金安排要求,为争取建设资金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项目沟通协调和督促落实力度,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
  抓好建设项目谋划。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中央资金投向和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要求,建立城乡建设项目库,力争三年达到100项,完成投资45亿元以上。加强项目储备和充实,通过有效管理,形成续建、新开工、拟建、储备四种项目类型的梯次项目库结构,真正做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开发一批,形成梯次推进、良性循环的项目运作格局,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和投资后续增长能力。
  (三)着力改革创新,加大城乡建设投融资力度。
  建立“政府主导、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法制化管理”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规范运作五大投融资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市场运作,使其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主体和龙头。全面放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等行业和领域。建立混合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实行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灵活运用BT(建设-移交)、BOT(建设-经营-移交)、TOT(移交-经营-移交)等融资模式,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规模。
  多渠道加大城乡建设资金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参与城乡建设的积极性。稳步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入全部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政策规定必须安排的支出后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城乡建设管理体制。积极探索老城区和城中村改造机制,对搬迁居民数量较多、有重大影响的老城区成片改造项目和城中村改造项目,组建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依法向国内外招商引资、申请金融机构贷款或采取财政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项目拆迁安置和建设资金。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职能作用,挖潜盘活城镇存量土地。建立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将新区、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建设和重点工程、乡村公共设施工程建设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转变建筑市场监管方式,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增强履约能力和信用意识,防范工程风险,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发生。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建设实施方式,积极推行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规范房屋拆迁管理,严格拆迁许可制度,实施依法和谐拆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为切入点,切实加快项目审批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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