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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要首先保证完成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确定的年度建设任务,凡是列入省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的县(市、区)必须在中低产田范围以外的行政村实施。
  4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除国家重点项目安排任务外,不再另行安排任务。
  5飞播造林任务纳入计划管理,当年不扣减宜林地面积,3年后经核查成林部分纳入有林地管理。
  (二)市级建设任务安排原则
  以京港澳高速公路绿化、南北两岭绿化开发和五大森林公园建设为主。
  补助标准为:
  1足额安排国家重点林业项目市级配套资金;
  2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省级每亩补助18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50元,飞播造林每亩补助16元,能源林改培每亩补助70元;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和防沙治沙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每亩补助150元;
  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每亩补助300元(省180元,市120元);
  村镇绿化工程,每亩补助280元(省180元,市100元);
  近郊森林工程每亩补助380元(省180元,市200元)。
  3对市级重点项目给予补助:
  五大森林公园栽植高标准绿化树种的,每亩给予300元补助(根据树种和成活率而定);
  南岭、北岭发展生态经济型林果园区和高效花卉苗木,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300元补助(根据验收结果和树种档次而定)。
  京港澳高速公路绿化采取租地模式,实行每亩每年500元的补助标准,连补4年(具体补助面积根据造林完成后核查验收面积而定)。
  四、资金筹措
  国家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补助资金按原投资渠道下达。
  省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继续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省安排的生态建设工程项目,按照“2011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中制订的补助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的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省核查(稽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工程奖励资金要全部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严禁挪作它用。
  市级财政按一定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省级生态建设任务年初依据计划先下达补助资金的70%,待省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市级重点工程补助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兑现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要按照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的要求,将林业生态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林业生态建设资金需求。
  对高标准完成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将在下一年度任务安排上实行倾斜。对未完成年度任务或检查验收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追回奖补资金,并削减直至取消下年度奖补资金。
  五、严格奖惩
  参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安阳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政[2008]8号)标准,对省命名的林业生态县进行奖励,对林业生态市建设先进县(市、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申报并经省核查验收,创建成功的林业生态县(市、区),奖励50万元。
  继续实行周通报、月排队制度。根据各县(市、区)年度造林任务完成情况,分三次有侧重点的进行全市排名通报。第一次在春季造林结束后,根据造林面积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第二次在夏收结束后,根据当年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情况,进行排名通报;第三次在年终,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通报。
  年终考核内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当年新造林面积;二是县级财政投入;三是造林大户通过土地流转进行集中连片造林面积;四是省政府和省林业厅下达的其它各项工作完成情况;五是市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对完不成任务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在造林绿化工作中由于不按照造林技术规程操作,不按作业设计施工,出现苗木质量低劣、栽植质量低下、抚育管理不当、管护措施不力、经营管理机制不落实等问题,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扎实,引发不稳定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目标管理。林业生态市建设实行属地管理,实施一票否决制,实行市四大班子领导包县(市、区)工作制。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指挥领导林业生态建设工作。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等都要层层签订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状,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计划,强化检查监督。各县(市、区)要按照营造林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单位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项目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3个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规划》确定的宽度为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2011年林业生态工程和有投资的林业产业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总体安排要求是:2011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省林业厅将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
  (三)强化各项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2011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繁重,工程生态区位重要,和广大人民群众关系十分密切,各级一定要树立精品工程意识,从规划设计、种苗质量、栽植管理等环节严格把关,建设一流工程。要把林木管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确保所有栽植树木落实好管护权,要采取户户签订管护协议、缺一补一、毁一罚十的措施,彻底解决无主树和管护责任不落实问题。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严格林地保护。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队伍建,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完善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和防治。强化检疫执法,提高控灾减灾能力,全面落实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防治工作政府责任制,控制突发性林木病虫害传播蔓延。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完善监测防控体系,制定监测防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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