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渠道及申报时间
(1)项目的电子数据
申报单位在取得主管科技部门核发的项目申报号后,将最终确认的电子数据于2009年10月20日~11月5日,通过上海科技网站提交,过期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上海市科技信息中心
联系人:唐海燕、李超电话:64680066*3333
(2)获取项目申报号
申报单位按《材料清单》(参见附件3)所示的资料排列顺序准备材料草稿一套,用夹子夹上(申报表可用word版,参见附件2),并提交至浦东新区科委窗口进行预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将发放市科委网站申报号。企业可使用该申报号,在市科委网站上填写可打印出水印效果的正式申报表。
(3)书面材料送交地址
申报单位应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将项目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和精选扫描文件一份及电子数据光盘一张,于2009年11月6日前(节假日除外)报送到浦东新区科委窗口,过期不予受理。
a、浦东新区申报材料送交地址:浦东新区科委窗口。
上海浦东合欢路2号(丁香路口)市民中心二楼56号窗口(部、市科技项目咨询、受理、跟踪)
上班时间: 09:00 ~ 11:30 13:30 ~ 16:30(星期一上午除外)
联系电话: 68542222-88256 联系人: 石福春
咨询电话: 38583272 咨询人: 马 隆
b、新产品办公室地址: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东楼302室
联系人:孔前、吴静电话:53080900*130、134、137、182
电子信箱:conandole@163.com 传真:53087191
六、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010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2010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下达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七、注意事项
1、为了与本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本市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2、凡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与原有产品及型号有根本性的改进,才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