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真实。统计数据要真实可靠地反映社会现象事物的本来面貌。
2、准确。要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规定在计算方法技术等方面客观反映实际情况。
3、及时。要按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期限上报,不得迟报。
第二章 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对象
第五条 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目的是预防和减少误差,把误差消灭在始发工作阶段和基层,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统计活动的统计设计、统计调查、统计汇总整理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主要办法是加强整个统计活动各个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
第六条 统计误差主要包括设计误差、调查误差和汇总整理误差。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主要针对统计数据误差而进行。
第七条 统计设计误差是指由于社会、经济、统计、数学理论不完善造成统计调查方案、方法本身与客观实际的偏差,以及统计调查指标设计脱离实际造成的误差和抽样误差等。
第八条 统计调查误差是指由于调查覆盖面不全,调查过程中提问不当,回答不准确或不回答,以及调查人员记录错误等造成的原生性误差。
第九条 统计汇总整理误差是指对统计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时由于过录、抄写、编码、录入、计算机处理及打印等出现的再生性误差。
第三章 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方法
第十条 统计设计误差的控制。
一、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应从实际出发,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广泛征询专家、用户和有实践经验的统计工作者的意见,并经调查试点或试算,验证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对设计方案中的各种统计分类、分组力求标准化、通用化。凡与通用标准不一致的,须加以必要的说明,将其共同点特别是不同点解释清楚,避免误用而造成误差。
三、根据调查内容,制定统计调查的质量标准和相应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误差的控制。
一、要严格按照方案中的调查范围进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小或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