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1)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六日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规范电信设施建设,营造公平有序的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减少重复建设,全面提升舟山群岛新区信息化支撑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工信部《
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通知》、省住建厅和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电信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重要意义
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是指电信运营商共同建设和共享共用电信基础设施,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可以提高电信设施资源利用效率,保证用户对电信业务的选择权,节约土地、能源和原材料消耗。近年来,我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由于管理体制不顺、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等多方面原因,国家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政策措施未得到全面落实,已建区域电信设施共享难、新建区域电信设施共建难、驻地网重复建设、用户不能自主选择电信运营商等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不符合国家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不利于全市信息化建设。各县(区)、相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要从建设舟山群岛新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