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条管单位组:负责条管行政事业单位和自治区、地区驻巴单位,如兵团、电力、税务、工商等系统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周海峰(县建设局副局长)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
(五)企业组:负责县国有企业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组长:安淑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国资委主任)
人员组成:纪委、建设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经贸局、国资委、审计局。
六、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对干部职工填写的《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个人集资建房情况调查表(表一)》(以下简称《表一》)重新进行核查,并将职工住房填报情况进行公示后,由职工单位领导签署核查意见。
(二)各单位将《表一》及相关资料统一报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对重复享受房改政策的,由县房改部门核实后,根据规定办理退房及补交房款手续。
(三)各单位依照房改办核算的住房补交金额,由各单位统一收取后上交县财政部门的清理集资建房专户。
(四)各单位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情况汇总表(表二)》(以下简称《表二》),签署清退结果,加盖公章,一并将《表二》及个人补交房款凭证、退房证明和规范清理情况的书面材料报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
(五)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表二》进行汇总,填报《县市规范清理集资建房情况汇总表(表三)》,并将《表三》和县规范清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地区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单位办公室要将本单位县处级干部填报的《表一》及个人补交房款凭证、退房证明报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办公室,由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办公室报送地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七)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检查审核工作,并将收到的各类材料审定汇总后报县清理纠正违规集资建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各单位应将调出的干部职工住房状况,主动发函告知调入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坚持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做到令行禁止。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干部群众做好表率,把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具体行动,保证县规范清理集资建房工作顺利进行。